金某3等人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主犯、从犯
案由: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昆刑终字第324号刑事裁定
审理法官:

杨帆

阮文波

李希

法官解说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这类犯罪活动不仅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侵犯国家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而且严重损害消费者的人体健康,甚至危及人身安全,为惩治这类犯罪活动,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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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基本信息:

2、案由: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3、诉讼双方
原公诉机关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马某1,男,回族,1962年2月28日出生,云南省寻甸县人,初中文化,农民,家住云南省寻甸县。2013年11月20日因涉嫌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嵩明县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马某2,男,回族,1968年2月22日出生,云南省倘甸产业园区人,小学文化,农民,家住云南省寻甸县。2013年12月21日因涉嫌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嵩明县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金某3,男,回族,1986年10月6日出生,云南省嵩明县人,初中文化,农民,家住云南省嵩明县。2013年9月5日因涉嫌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嵩明县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张某,男,汉族,1978年10月16日出生,云南省寻甸县人,小学文化,农民,家住云南省寻甸县。2013年9月26日因涉嫌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嵩明县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迟某,男,汉族,1964年7月23日出生,云南省寻甸县人,初中文化,农民,家住云南省寻甸县。2013年11月15日因涉嫌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6日被取保候审。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
一审法院: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岳锦鸿、审判员:汤国平、人民陪审员:李竹美
二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杨帆、审判员:阮文波、助理审判员:李希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8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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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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