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马踏信用社诉被告黄某、江某、谢某金融借款合同案 保证期间;期间约定;保证人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电白县人民法院(2013)茂电法岭民初字第199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石忠玉

杨成评

许标育

法官解说
在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在签订担保借款合同时,对保证期间的约定,是本案认定保证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的关键因素。
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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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电白县人民法院(2013)茂电法岭民初字第199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电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马踏信用社。
负责人蔡某,主任。
被告:黄某。
被告江某。
被告谢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东省电白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石忠玉;审判员:杨成评;人民陪审员:许标育
6、审结时间:201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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