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等贩卖毒品案 非法证据排除、犯罪未遂
案由:
投毒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2014)刑初字第11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杭德冰

谭继元

明卫平

代理律师:

赵毅

杨双玮

法官解说
本案的第一大争议焦点就在于犯罪人陈某是否存在被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形。要确认是否存在被非法收集证据,就要启动非法证据排除。而通过庭审的过程及结果我们可以得知,犯罪人陈某所辩称的在公安机关的6次供述皆遭受刑讯逼供及威胁并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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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判决书字号: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2014)刑初字第111号判决书
2.案由:贩卖毒品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郝江南。
被告人:黄某,女,1993年2月16日生,汉族,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人,中专文化,农民,住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2013年8月12日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被桂林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传唤,次日被桂林市公安局七星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8日被依法逮捕。
辩护人:赵毅,广西利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某,男,1980年10月6日生,瑶族,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人,职高文化,农民,住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2013年8月12日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被桂林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传唤,次日被桂林市公安局七星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8日被依法逮捕。
指定辩护人:杨双玮,广西古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杭德冰;人民陪审员:谭继元、明卫平
6.审结时间:201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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