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虹口支行诉上海昊德电器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案 保理合同 应收账款 债权转让 通知义务 金融借款合同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虹口支行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2014)虹民五(商)初字第69 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张毅

张俊彪

唐尚德

法官解说
作为一种新型金融服务业务,保理业务在国内的发展尤为迅速,有学者将其描述为"已成为新兴的贸易融资工具,与信用证业务、信用保险一并成为贸易债权保障的三驾马车"。但当前与保理业务相关的法律规定尚不完善,现行《合同法》中亦未对其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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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2014)虹民五(商)初字第69 号判决书
2.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虹口支行。
负责人:许某,行长。
委托代理人:毕某,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员工。
委托代理人:沈某,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虹口支行员工。
被告:上海昊德电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朱某,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郑某,公司员工。
被告:孙某。
委托代理人:郑某,公司员工。
被告:上海璟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朱某,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郑某,公司员工。
被告郑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毅;人民陪审员:张俊彪、唐尚德
6.审结时间:2014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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