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某诉西安泓通旅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健康权案 民事 安全保障义务 监护责任
案由:
商事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

西安泓通旅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陕西哲勤律师事务所

西安曲江大雁塔景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2014)西铁民初字第00424号民事判决书
代理律师:

安娜

王堃

苗青

法官解说
:本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应受到法律保护。根事故证明,原告乐某驾驶儿童自行车沿曲江池遗址公园园内由东向西行驶至小白鲨附近时,因操作不当倒地后与其左侧行驶的厂内陕A0XXXX号观光小火车第三节与第四节车厢的连接处发生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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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西安铁路运输法院(2014)西铁民初字第00424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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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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