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业启装潢工程有限公司诉上海台华酒家等虚假出资、验资赔偿案
案由: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上海业启装潢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市申建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奉贤区四团镇砂碛村村民委员会

上海市奉贤区四团镇司法信访办公室

上海市审计局

上海市清华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清华律师事务所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上海市审计局委员会

上海市清华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清华律师事务所

上海沪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上海沪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4)沪二中民三(商)终字第32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11月25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鲍浩 单位: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本案系因股东虚假出资、验资中介机构虚假验资引起的赔偿纠纷,主要涉及以下法律问题:
1.如何厘定验资中介机构的虚假验资行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验资单位作为专业的验资中介机构,要求其在执业过程中应尽到职业的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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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03)黄民二(商)初字第96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4)沪二中民三(商)终字第326号。
2.案由:虚假出资、验资赔偿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上海业启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武夷路555弄2号201室。
法定代表人:戴某,上海业启装潢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顾承康上海市申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上海名华酒家,住所地上海市瑞金一路99弄4号。
法定代表人:张某。
被告(被上诉人):上海市奉贤区四团镇砂碛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四团镇砂碛村。
法定代表人:唐某,上海市奉贤区四团镇砂碛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委托代理人:徐某,上海市奉贤区四团镇司法信访办公室工作人员。
被告(被上诉人):欧阳某。
被告(被上诉人):上海市审计局,住所地上海市陆家浜路1388号。
法定代表人:葛某,上海市审计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尹燕德上海市清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汪枫上海市清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上海市审计局委员会,住所地上海市陆家浜路1388号。
负责人:钟某,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上海市审计局委员会书记。
委托代理人:尹燕德上海市清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汪枫上海市清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上海沪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陕西北路678号三楼。
法定代表人:黎某,上海沪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
委托代理人:王某,上海沪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捷;审判员:凌崧;代理审判员:鲍浩。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顺良;代理审判员:沈璇敏毛晓青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4年6月2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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