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某诉章某1代理纠纷案
案由:
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在上海制药机械二厂

在上海市药机械二厂

在上海环境保护成套技术(集团)公司

上海市汇中律师事务所

在上海市食品进出口公司活畜禽经营部

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

在上海市玩具七厂

文书字号:
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1992)沪中法民上字第39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2年04月2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陆桂芳 单位:
1.原、被告双方是委托代理关系,双方的行为符合委托代理的法律特征。原告对被告规定的代理权限范围是录像机的型号、购物地点。被告在拥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为原告代购录像机,所购录像机符合原告的要求,被告的行为未超越代理权限。
2.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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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1992)黄法民字第2202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1992)沪中法民上字第391号。
2.案由:代理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章某,女,38岁,在上海制药机械二厂工作。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陈某(原告之夫),男,38岁,在上海市药机械二厂工作。
诉讼代理人(一审):叶某(系陈某的妹夫),男,29岁,在上海环境保护成套技术(集团)公司工作。
诉讼代理人(二审):陆闻中上海市汇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章某1,男,44岁,汉族,在上海市食品进出口公司活畜禽经营部工作。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张耀钧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周某,男,48岁,在上海市玩具七厂工作。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陆桂芳。
二审法院: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顺良;审判员:王赛良;代理审判员:叶海洪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2年1月18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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