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华强特种耐火炉料厂诉周某排除妨碍案 一房两租的处理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西安市灞桥区洪庆街道貌岸然办事处法律服务所

西安市灞桥区灞桥镇灞桥村

文书字号:
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2004)灞民初字第128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12月15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李小鹏 单位: 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本案主要涉及三个法律问题,第一,原、被告之间相互有无请求权;第二,本案是否能够对两个出租人的权利进行径行认定;第三,被告收取原告1000元租金是否应当返还。
1.原、被告之间相互有无请求权
首先,原、被告之间无合同关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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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2004)灞民初字第1283号。
2.案由:排除妨碍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西安华强特种耐火炉料厂,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三爻村劳教所内。
法定代表人:周某,该厂厂长。
委托代理人:魏喜学,西安市灞桥区洪庆街道貌岸然办事处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周某,男,1964年出生,汉族,西安市灞桥区灞桥镇灞桥村村民。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小鹏;代理审判员:屈蓉张华明
6.审结时间:200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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