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诉张某人身损害赔偿案 公平原则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05)顺法民一初字第0300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11月1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黄莉 单位: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本案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所涉争议焦点是:原、被告之间存在的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合同关系。
1.界定雇佣与承揽法律关系的依据。两者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1)劳务的性质不同。雇佣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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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05)顺法民一初字第03008号。
2.案由: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李某,女,汉族,住佛山市顺德区。
法定代理人:谭某,系原告的儿子。
委托代理人:何佛元广东源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某,男,汉族,住南海市。
被告:张某,男,汉族,住佛山市顺德区。
委托代理人:何某,女,系被告的妻子。
委托代理人:谢飞军广东万士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黄莉
6.审结时间:200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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