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1等诈骗案 诈骗罪;共犯;财产犯罪
案由:
诈骗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四川省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2011)阿中刑终字第16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伍万顺

罗洛

秦川

代理律师:

茸目头

赵成贵

法官解说
法官: 伍万顺 单位:
该案从立案侦查、移送起诉到提起公诉再到审理过程均对案件的定性不存在分歧。一审法院认定按诈骗罪进行处罚,杨某1、杨某3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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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四川省阿坝州黑水县人民法院(2011)黑刑初字第10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四川省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2011)阿中刑终字第16号裁定书。
2.案由:诈骗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四川省阿坝州黑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庆。
被告人(上诉人):杨某1,又名杨某2,男,生于1973年3月18日,汉族,四川芦山县人,初中文化。因犯盗窃罪于2002年6月14日被芦山县人民法院判处罚金1500.00元。2011年2月16日因涉嫌犯诈骗罪被芦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2日被黑水县公安局依法逮捕。
辩护人:茸目头,四川猛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杨某3,又名杨某4、杨某5,男,1981年3月21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宝兴县人,初中文化,农民,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1年2月24日被黑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1年3月22日被该局依法逮捕。
辩护人:赵成贵,四川猛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四川省阿坝州黑水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谭晓红;审判员:黄莉;人民陪审员:付聚慧。
二审法院:四川省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伍万顺;审判员:罗洛、秦川。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7月2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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