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诉建瓯市电影院劳动争议案 职工社会保障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2007)瓯民初字第86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10月2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吴桂明 单位: 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
国家建立职工社会保障制度,是为了保障职工病有所医、老有所养,让职工能安享晚年,这是建设社会主某谐社会的一项基本要求。本案原告朱某作为被告建瓯市电影院的无固定期限职工,其依法应当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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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2007)瓯民初字第869号。
2.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朱某,男,1966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建瓯市人,建瓯市电影院职工,住建瓯市。
委托代理人:滕培骝福建知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建瓯市电影院,住所地:建瓯市人民路192号。
法定代表人:吴某,该影院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水生福建元天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桂明;审判员:赵常勇;代理审判员:黄承兵
6.审结时间:200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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