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祁东支行诉彭某、陈某解除劳动合同案 解除劳动合同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2007)祁民一初字第1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01月29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刘晓秦 单位: 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
本案争议的焦点:一是两被告的行为是否达到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节;二是原告给予两被告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定的程序;三是两被告的违规行为,是否有其他因素介入在里面,有无可以减轻对两被告处理的情节。
对于第一个争议的焦点,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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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2007)祁民一初字第10号。
2.案由:解除劳动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祁东县支行(以下简称农行祁东支行)。
被告:彭某,男,1965年1月28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湖南省祁东县人。
被告:陈某,男,1970年7月1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湖南省祁东县人。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人员:审判员:颜大庆
6.审结时间:2007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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