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某诉北京雷霆万钧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名誉权、肖像权案 网络侵权
案由:
名誉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摩纳国际影视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市合川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合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雷霆万钧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文书字号: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0)东民初字第1007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12月1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韩毅冰 单位: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本案中的争议焦点在于提供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应当对网络用户上传的侵权信息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侵权责任。对此,应当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1.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界定及其法律适用
在网络侵权中,侵权行为的主体与传统的侵权主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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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0)东民初字第10071号。
2.案由:名誉权、肖像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战某,女,汉族,北京摩纳国际影视投资有限公司演员,住北京市朝阳区。
委托代理人:胡怀玉北京市合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洋北京市合川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助理。
被告:北京雷霆万钧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
法定代表人:冯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赵某,女,北京雷霆万钧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职员。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人员:审判员:韩毅冰
6.审结时间:201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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