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某不服吴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案
案由:
劳动和社会保障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江苏震宇震律师事务所

苏州府前法律服务所

吴江市龙源丝纺厂

文书字号: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苏中行终字第0044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09月2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秦绪栋 单位: 江苏省吴江市人民法院
在审查原告的起诉时,法院对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更正自己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诉讼调整范围的问题,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后,如发现该行政行为确实违法或存在应当更正的法定情形,行...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吴江市人民法院(2011)吴江行初字第0003号行政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苏中行终字第0044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劳动、社会保障行政确认。
3.诉讼双方
原告:章某。
被告:吴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王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王某1,该局副局长。
委托代理人:高德生江苏震宇震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吴江市龙源丝纺厂。
负责人:乐某。
委托代理人:方慧农,苏州府前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谭某,吴江市龙源丝纺厂副厂长。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吴江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秦绪栋;审判员:沈国荣;人民陪审员:朱金才。
二审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潘亮;助理审判员:张蕾林晓松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5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9月27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