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环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不服江苏省苏州市吴江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决定案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苏中行终字第0086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08月12日
法官解说
法官: 秦绪栋 单位: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从广义上说,生产是指人类从事创造社会财富的活动和过程,包括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创造和人自身的生育;而狭义上的生产一般仅指创造物质财富的活动和过程。法律意义上的生产也是狭义上的。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争议的焦点就是事实方面,也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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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2014)吴江行初字第0001号行政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苏中行终字第0086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质量监督行政处罚。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江苏环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宇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审):王某,该公司副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审):耿龙国江苏江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樊纪国耿龙国江苏江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技监局)。
法定代表人:杨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一审):沈某、刘某,该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二审):施某,该局副局长。
委托代理人(二审):张玉华江苏震宇震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秦绪栋;审判员:沈国荣;人民陪审员:樊东林。
二审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蕾;审判员:倪放;代理审判员:孙瑜蓓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3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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