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等强奸案 非法证据排除
案由:
强奸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2011)海刑重字第4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06月1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林小娟 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在于:(1)罪与非罪问题;(2)非法证据排除问题。
1.本案行为人赵某、曹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本罪具有以下特征:(1)...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2011)海刑重字第47号。
2.案由:强奸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黄绍柏。
被告人:赵某,男,1970年7月1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无业。2009年10月14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高斌、陈煜北京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曹某,男,1951年4月12日出生,汉族,文盲,无业。2009年10月14日因本案被逮捕。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春平;审判员:谢秋凤黄若华
6.审结时间:2011年6月17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