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等遗弃、强奸案
案由:
强奸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法院(2007)浦刑初字第134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09月0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韩俊 单位: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的关键,是行为人武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遗弃罪。如果武某的行为不构成遗弃罪,行为人王某亦不可能构成遗弃罪。对此,存在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构成遗弃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家庭成员,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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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江苏省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法院(2007)浦刑初字第134号判决书。
2.案由:遗弃、强奸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苏荣。
被告人:王某,男,1972年7月12日出生,江苏省淮安市人,汉族,高中文化,出租车驾驶员。因本案于2007年3月21日被刑事拘留,2007年4月27日被逮捕。
辩护人:徐伟江苏淮安天立言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武某,男,1967年12月17日出生,江苏省淮安市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因本案于2007年3月22日被刑事拘留,2007年3月29日被取保候审,2007年7月9日被逮捕。
辩护人:伍跃华江苏淮安安淮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蔡宏志;审判员:马晓阳;人民陪审员:姚兵
6.审结时间:200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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