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等强奸案
案由:
强奸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9)二中少刑抗终字第108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9年07月1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洪波 单位: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系既有上诉又有抗诉的案件,争议的主要焦点是具有轮奸情节的案件中,对于实施奸淫行为且既遂的实行犯能否认定为从犯。
1.具有轮奸情节的强奸罪构成要件之解析
1979年刑法中,轮奸情节作为强奸罪的从重处罚情节,而现行刑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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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09)东刑初字第62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9)二中少刑抗终字第1081号。
2.案由:强奸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抗诉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高鹏。
被告人(上诉人):王某,男,1985年7月22日出生,汉族,出生地黑龙江省兰西县,餐厅员工。2008年11月27日因本案被逮捕。
二审辩护人:卓大明黑龙江嵘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金某,男,1988年1月12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北省怀来县,餐厅员工。2008年11月27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王某1,男,1991年3月18日出生,汉族,出生地黑龙江省五常市,餐厅员工。2008年11月27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指定辩护人:冯京荣北京市华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孙宇红;审判员:高艳红;人民陪审员:赵强。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石;代理审判员:王洪波;代理审判员:史磊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9年3月1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9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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