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某诈骗案 刑事责任年龄
案由:
诈骗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0)二中少刑终字第2755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04月1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唐季怡 单位: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中对于认定行为人乔某构成诈骗罪不存在争议,但是对于乔某犯罪时的年龄,根据在案证据,存在三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是认定行为人刑事责任年龄的法定证据形式,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在没有充分证据推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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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0)丰刑初字第1887号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0)二中少刑终字第2755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诈骗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赵海峡。
被告人(上诉人):乔某,男,1989年9月19日出生于山西省,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地山西省某县某村。2010年4月17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丁瑞北京市普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翟丽萍;审判员:周广建连莲。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云;审判员:史磊;代理审判员:王洪波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10月1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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