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等强奸案
案由:
强奸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榕刑终字第93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11月1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凯 单位: 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
本案的焦点在于行为人在实施轮奸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强奸未遂,能否认定为轮奸成立;如果认定轮奸成立,那么能否适用未遂情节。
第一,从《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立法本意来看,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一般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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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2011)梅刑初字第101号。
二审裁定书: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榕刑终字第930号。
2.案由:强奸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林坛典。
被告人(上诉人):卓某,男,1990年6月28日出生于福建省闽侯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2011年5月27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上诉人):卓某1,男,1993年3月1日出生于福建省闽侯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2011年5月27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上诉人):林某,男,1982年4月14日出生于福建省闽侯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2011年5月27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郭学金福建学金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员:赖昌荣;人民陪审员:罗训丽黄声垒。
二审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付立新;代理审判员:唐文东颜凌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9月1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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