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武某、武某1股权转让纠纷案 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文书字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3)朝民初字第0391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03月22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曹琳 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单独对其名下股权的转让行为是否有效的问题。对于股权转让协议是基于配偶一方的无权处分行为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益而认定无效,还是认为股东对股权的处分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股权转让时配偶是否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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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3)朝民初字第03916号。
2.案由:股权转让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张某,女,1978年9月18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闫冰北京市和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某,男,1975年7月17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侯德强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云慧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某1,男,1941年6月27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侯德强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云慧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曹琳
6.审结时间:201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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