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毕佳数据系统有限公司诉上海中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商业诋毁纠纷案 官方微博转载谴责声明的认定
案由:
商业诋毁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沪二中民五(知)终字第8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2年12月1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吴盈喆 单位: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本案争议焦点有二:1.涉案微博中转载的《返利网发官方声明谴责山寨返利网》是否系被告发布;2.被告在其官方微博通过新闻链接方式转载谴责声明的行为是否构成对原告的商业信誉诋毁。
1.对《返利网发官方声明谴责山寨返利网》发布者的...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12)杨民三(知)初字第182 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沪二中民五(知)终字第81号。
2.案由:商业诋毁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上海毕佳数据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盛夏路560号405A室。
法定代表人:张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周宾卿上海福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刘某,该公司职员。
被告(上诉人):上海中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县北沿公路2111号25幢106室-2(崇明森林旅游园区)。
法定代表人:葛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审):邢立人,上海市中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于某,该公司职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盈喆;审判员:昝箖;人民陪审员:胡琦。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寿仲良;代理审判员:胡宓杨馥宇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0月2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12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