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不服北京市石景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案
案由:
民事信托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13)石行初字第10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04月19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滕恩荣 单位: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本案是一起界定政府信息保存机关公开责任的典型案例。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信息保存机关公开责任的界定出现了很多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同一政府信息同时存在制作机关与保存机关,那么应当由制作机关公开,而非由保存机关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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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13)石行初字第10号判决书。
2.案由:政府信息公开。
3.诉讼双方
原告:刘某。
被告:北京市石景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滕恩荣;审判员:史立新;人民陪审员:窦玉莲
6.审结时间:201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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