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不服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户口行政登记案 户口行政登记行为性质
案由:
行政登记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智先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

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老山派出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08)石行初字第3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8年02月0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滕恩荣 单位: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户籍制度是我国长期实施的一项重要公共政策,它对公民各方面权利影响巨大。本案虽然最终审理结果是以法院裁定准予原告撤诉的方式结案,但在审理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仍需进一步探讨。
1.户口登记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本案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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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定书字号: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08)石行初字第3号裁定书。
2.案由:不服户口行政登记。
3.诉讼双方
原告:黄某,男,1975年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宣武区。
委托代理人:侯海兰北京市智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南里甲1号。
法定代表人:赵某,分局长。
委托代理人:曹某,男,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白某,男,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老山派出所干部。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侯桂珍;审判员:滕恩荣易珍春
6.审结时间:2008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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