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某诉上海万国证券公司大连业务部代理买卖股票案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1995)民字第97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6年01月2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焦艳秋 单位:
透支在证券交易中又称股票信用交易,是指证券商在自营购买股票时或代理大户购买股票时,允许其以超过自有资金以上的金额购买股票的一种交易行为。国务院在《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条例》及其他证券交易法律规范中明确规定:任何金融机构不得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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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1995)民字第970号。
2.案由:代理买卖股票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姜某,女,1951年11月7日出生,汉族,大连录音器材厂工人。
诉讼代理人:梁军大连衡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上海万国证券公司大连业务部。
法定代表人:李某,经理。
诉讼代理人:万某,男,该业务部副经理。
诉讼代理人:王盛军大连求是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红岩;代理审判员:范业强郑晓洁
6.审结时间:1996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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