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东县保险公司诉李某、黄某等运输合同纠纷案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1)百中法经二字第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1年12月2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农春雨 单位:
要处理好本案,必须解决好两个关键性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正确认定本案案由。只有确定了案由,才能正确地适用法律解决所应解决的问题。
就一般经济、民事案件说来,要确认其案由并不困难,因为这些案件的原被告就是发生争议的民事关系的当...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90)经判字第5号;
二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1)百中法经二字第9号。
2.案由:运输合同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田东县保险公司。
法定代表人:韦某,田东县保险公司经理。
诉讼代理人:唐霭涛田东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田东县国华土产食杂货栈。
诉讼代表人:李某,男,37岁,汉族,住田东县。
诉讼代表人:黄某,男,53岁,汉族,住田东县。
诉讼代理人:(一审)白银燕广西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梁梅广西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二审)马某,男,住田东县。
诉讼代理人:(二审)韦某1,男,田东县师范教师,住该校。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本干;代理审判员:李栽智赵建学。
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子忠;审判员:蒙世林;代理审判员:潘晓辉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0年11月26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1年12月22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