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某等诉百色市城乡建筑安装公司蓝雀冲印部损害赔偿案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9)百民终字第76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9年12月1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许国优 单位:
1.定性问题
审判实践中,有许多案件体现了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如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等,本案作为较新类型的民事案件,体现了上述两种责任竞合的关系并直接影响着本案的定性。新《合同法》颁布前,对追究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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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人民法院(1999)百民初字第1017号。
二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9)百民终字第763号。
2.案由:损害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谷某,女,1961年8月2日出生,汉族,干部。
原告(被上诉人):覃某,女,1958年7月8日出生,汉族,干部。
原告(被上诉人):李某,女,1958年3月1日出生,汉族,干部。
原告(被上诉人):黄某,女,1976年5月5日出生,汉族,干部。
原告(被上诉人):严某,女,1970年6月18日出生,汉族,干部。
原告(被上诉人):黄某,女,1972年7月25日出生,汉族,干部。
被告(上诉人):百色市城乡建筑安装公司蓝雀冲印部。
负责人:林某。
诉讼代理人:韦某,女,1963年3月8日出生。
诉讼代理人:黄秀年百色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梁湛晖;审判员:黄成峰;代理审判员:覃奇峰。
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罗锡平;审判员:玉江;代理审判员:盘宏权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9年7月26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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