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等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案
案由:
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许昌路证券交易营业部

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

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许昌路证券交易营业部

上海市锦泓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锦泓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02)杨刑初字第50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3年09月2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周雯 单位: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本案是一起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的单位犯罪案件,在审理中主要涉及以下五个问题:
1.证券公司是否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一种观点认为,本罪的犯罪主体是指从事吸收客户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非所有的金融机构。本案中东方证券公司不具有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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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02)杨刑初字第505号。
2.案由: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夏国宝。
被告人:张某,女,1964年6月26日出生,汉族,上海市人,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许昌路证券交易营业部经理。2001年12月6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陶武平张磊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舒某,男,1960年12月31日出生,回族,上海市人,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许昌路证券交易营业部大户管理员。2001年12月6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刘道荣张犇上海市锦泓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蔓莉;审判员:周雯;人民陪审员:符素贞
6.审结时间:200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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