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诉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案
案由:
行政许可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叙永县振兴气体经销门市部

四川省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化科

文书字号: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泸行终字第8号行政裁定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02月08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姜学东 单位: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争议的主要问题是:原告的起诉是否超过起诉期限以及起诉期限如何计算。
1.诉行政机关消极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的起诉期限仍然要受到限制
诉行政机关积极的行为或称作为的行为,依照法律规定,有起诉期限的限制。诉行政机关消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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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定书字号
一审裁定书: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2009)叙永行初字第8号行政裁定书。
二审裁定书: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泸行终字第8号行政裁定书。
2.案由:行政许可。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杨某,男,1950年生,汉族,叙永县振兴气体经销门市部业主,住叙永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范某(系原告杨某之妻),女,1954年生,汉族,住叙永县。
被告(被上诉人):四川省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李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一审):周某,四川省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化科科长。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勇;审判员:夏传强周厚贵。
二审法院: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姜学东;审判员:詹毅薛英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9年10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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