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帝王银樽酒业有限公司不服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泸行终字第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6年05月1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姜学东 单位: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是一起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工伤保险,雇工在外地死亡而引起的工伤认定争议案件。
当前许多企业劳动用工不规范,用人单位与其招聘的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给劳动者投工伤保险的情况普遍存在,一旦发生伤亡事故,由于不能清晰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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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2006)江阳行初字第5号。
二审判决书: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泸行终字第9号。
2.案由:不服工伤认定。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泸州帝王银樽酒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一审):袁某,该公司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李福建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张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一审):罗某,该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委托代理人(一审):蔡某,该局医保科科长。
委托代理人(二审):姚某,该局公务员。
委托代理人(二审):包某,该局公务员。
第三人:叶某,女,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系牟某之母亲)。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夏世琼;人民陪审员:张明强、熊建伟。
二审法院: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姜学东;审判员:武建华李进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6年3月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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