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某不服嵊州市农业局行政处罚案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1998)嵊行初字第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8年04月2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马红红 单位:
本案中需要说明的问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由国务院于1980年颁布施行,根据该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农业部于1991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农作物种子实施细则》。《种子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未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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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1998)嵊行初字第1号。
2.案由:不服农业局行政处罚决定案。
3.诉讼双方
原告:魏某,男,1967年1月21日出生,汉族,嵊州市人,农民,住嵊州市。
被告:嵊州市农业局。
法定代表人:陈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袁盛达三维律师事务所(浙江嵊州)律师。
委托代理人:史宣勤三维律师事务所(浙江嵊州)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佩瑶;审判员吕良法王六九
6.审结时间:199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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