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诉陈某案 彩票奖金、夫妻共同财产
案由:
彩票、奖券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上海市新华律师事务所

上海中捷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市公义律师事务所

上海飞乐音响有限公司

文书字号: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2000)长民初字第250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09月1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葛珍明 单位:
本案是一起因夫妻离婚期间一方购买彩票中奖,对此财产性质和分割产生的争议,主要涉及以下一些问题:
1.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于1981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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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2000)长民初字第2507号。
2.案由:彩票奖金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黄某,女,1962年6月9日出生,汉族,无业,住上海市XX区XX村X号X室。
诉讼代理人:浦泽幸上海市新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某,男,1955年4月9日出生,汉族,上海中捷贸易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住上海市XX路XX楼X号X室。
诉讼代理人:黄耀勇上海市公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陈某1,男,1933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上海飞乐音响有限公司退休人员,住上海市XX路XX楼X号X室。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葛珍明;审判员:吴元萍;代理审判员:娄燕
6.审结时间:200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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