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上海中智国际商务发展公司违约损害赔偿案
案由:
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1999)长民初字第122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9年11月0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叶其成 单位:
本案是因原告认为原、被告签订的“留学咨询协议书”无效,而要求被告退还留学咨询费和赔偿相关经济损失而引发的纠纷。本案主要涉及以下三个问题:
1.双方签订的“留学咨询协议书”是否应认定为无效
被告的营业执照载明经营范围包含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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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1999)长民初字第1221号。
2.案由:返还钱款、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王某,男,31岁,汉族,无业。
诉讼代理人:徐纪清上海市弘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中智国际商务发展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某,经理。
诉讼代理人:周知明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黄海林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葛珍明;代理审判员:叶其成耿志成
6.审结时间:1999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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