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上海海运对外技术服务公司外派船员人身伤害赔款归属纠纷案
文书字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89)沪高经上字第3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1年02月12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张利菓 单位:
本案纠纷的实质是船员所在单位与外国船公司履行船员雇佣合同期间,船员因工受伤,从外国雇主处索赔的款项应归船员所在单位还是应归船员所有的问题。亦即我派船员人身伤害赔款归属问题。
本案件中从国外索赔的两笔赔款实际上都是人身伤害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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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海事法院(88)沪海法商字第41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89)沪高经上字第39号。
2.案由:外派船员人身伤害赔款归属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张某,男,1933年2月15日生,原上海海运局货轮公司船员,现退休。
诉讼代理人:(一审)魏友宏钱丽萍上海市第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上海海运对外技术服务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某,公司经理。
诉讼代理人:(一审)庄胤森上海市海事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一审)胡某,公司干部。
诉讼代理人:(二审)倪志强庄胤森上海市海事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二审)魏友宏徐士英上海市第四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海事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海龙;代理审判员:王国梁;代理审判员:陈曦。
二审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高长久;代理审判员:张佳文张利荣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89年6月30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1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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