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某等盗窃案 共同犯罪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复核审
代理律所:

云南省寻甸县饮食服务公司

云南中山律师事务所

云南省寻甸县河口乡鲁撒格村

云南省寻甸县城关乡建设村公所马背村

文书字号: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6)云高刑一终字第353号
审结日期:
1996年06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尹德坤 单位:
本案是一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银行金库现款的重大盗窃案件,窃取的现金数额达12万余元,属于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同时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应予严惩。三犯罪人中,舒某、赵某系本案的主谋,犯罪过程中直接进入作案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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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南省曲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6)曲中刑一初字第89号。
二审、复核审裁定书: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6)云高刑一终字第353号。
2.案由:舒某等盗窃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曲靖分院,检察员孙耀舟。
被告人(上诉人):舒某,又名老海,男,1974年2月28日生,汉族,云南省东川市人,捕前系云南省寻甸县饮食服务公司职工,住寻甸县。1996年4月25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4日被逮捕。
二审辩护人:李本立云南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赵某,又名小某,1968年6月24日生,汉族,云南省寻甸县河口乡鲁撒格村农民。1994年2月23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同年5月18日刑满释放。1996年4月26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4日被逮捕。
被告人赵某没有委托辩护人,自己行使辩护权。
被告人(上诉人):韩某,又名关某,男,1964年8月11日生,汉族,云南省寻甸县城关乡建设村公所马背村农民。1996年4月26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3日被逮捕。
被告人韩某没有委托辩护人,自己行使辩护权。
4.审级:二审、复核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南省曲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仕华;审判员:陈文尧李飞。
二审、复核审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田波;审判员:肖苏英;代理审判员:任昌旺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6年5月30日。
二审、复核审审结时间:199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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