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诉刘某商业名誉侵权案
案由:
名誉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濮民终字第5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6年05月1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袁春喜 单位:
本案为从事商品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采取不正当竞争的方法,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达到挤垮对方的目的的典型案例。
1.关于如何定性和适用法律。本案的主体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公民,而是个人从事或以家庭经营方式从事商品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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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河南省濮阳市市区人民法院(1995)濮区民初字第363号。
二审判决书: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濮民终字第58号。
2.案由:商业名誉侵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郭某,男,33岁,汉族,濮阳县城关民生商店业主,住濮阳县。
诉讼代理人(一审):唐某,濮阳纵横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一审):谢某,住濮阳县。
诉讼代理人(二审):唐某,住址同上。
被告(上诉人):刘某,男,37岁,汉族,住濮阳市。
诉讼代理人(二审):刘彤海濮阳华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河南省濮阳市市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郭永杰;人民陪审员:赵聚喜张献彬。
二审法院: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彬;审判员:孙立新;代理审判员:姚慧英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6年2月1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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