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某诉中国建设银行泉州市丰泽支行等案 存款合同、违约责任
案由:
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泉州志立律师事务所

泉州志立律师事务所

中国建设银行泉州市分行

文书字号: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泉经终字第107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01月0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戴强 单位:
1.违约事实认定。
本案中,谭某在丰泽建行开户并将钱存入丰泽建行后,就与丰泽建行成立了储蓄存款合同,合法的储蓄依法受法律保护,丰泽建行负有保证储蓄安全的合同上的和法定的义务。但丰泽建行的代理人德化建行违反中国人民银行(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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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01)德经初字第307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泉经终字第1074号。
2.案由: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谭某,女,1947年8月1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茂名市。
诉讼代理人:魏正泉州志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柯双木泉州志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泉州市丰泽支行(以下简称丰泽建行),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
负责人:林某,行长。
诉讼代理人:詹某,该行职员。
被告(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德化县支行(以下简称德化建行),住所地:福建省德化县。
负责人:苏某,行长。
诉讼代理人:颜某,该行职员。
共同诉讼代理人:史某,中国建设银行泉州市分行职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颜遐通;审判员:林庆水曾金赞。
二审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郭建闽;代理审判员:吴小军戴强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1年10月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2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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