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某等抢劫案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0)二中刑终字第243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11月0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吴小军 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本案审理的焦点在于:
1.李某抢劫李某1后,继而伪造尹某被抢的现场,将王某委托尹某带回居住地的57 000元据为己有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定侵占罪,理由是:事前王某让尹某将57 000元带回家中时,尹某受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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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0)朝刑初字第2577号。
二审裁定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0)二中刑终字第2434号。
2.案由:抢劫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宋迎新。
被告人(上诉人):尹某,男,36岁,小学文化,无业。1992年2月因犯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减刑后于2006年6月13日刑满释放。2010年5月28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指定辩护人:刘志宏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李某,男,36岁,小学文化,农民。1991年2月因犯杀人罪、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减刑后于2008年6月13日刑满释放。2010年5月28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指定辩护人:杨鹏北京嘉佑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小军;人民陪审员:贾玉淑杨朝晖。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翟丽佳;代理审判员:张浩张大巍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10月1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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