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诉郭某案 名誉权
案由:
名誉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淮安市市级机关幼儿园

淮安司北律师事务所

淮安市法律援助中心

文书字号:
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2001)河民初字第63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11月1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周玉美 单位:
本案是一起网络侵权纠纷,涉及以下两个法律问题:
1.本案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伴随着网络时代的发展,人们利用网络进行的各种活动越来越广泛,形式也越来越多样,例如利用网络传递信息、联系业务等等。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网络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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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2001)河民初字第631号。
2.案由:侵犯名誉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周某,女,27岁,汉族,淮安市市级机关幼儿园保育员。
诉讼代理人:薛忠凯淮安司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郭某,男,30岁,汉族,无业。
诉讼代理人:陆鹏,淮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郭以冲;审判员:马慧明孙晓澄
6.审结时间:200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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