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诉咸阳市秦都区沣东镇人民政府行政奖励不作为案
案由:
行政奖励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西北政法学院法律服务中心

西北政法学院法律服务中心

沣东镇政府

陕西秦直道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咸行终字第1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03月2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汤继发 单位:
这是一起少见的新类型案件,至少有三个问题应引起重视,慎重处理。
1.本案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范围?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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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2000)咸秦行初字第023号。
二审判决书: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咸行终字第12号。
2.案由:行政奖励不作为案。
3.诉讼双方
原告:马某,又名马某1,男,汉族,1953年5月21日生,农民。
委托代理人:袁义伟,西北政法学院法律服务中心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张燕,西北政法学院法律服务中心法律工作者。
被告:咸阳市秦都区沣东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张某,镇长。
委托代理人:沈某,沣东镇政府干部。
委托代理人:任仁陕西秦直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商俊峰;代理审判员:鲁建媛杨雷。
二审法院: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满生;审判员:周宝凤张义成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1年1月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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