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某故意杀人案 证据
案由:
故意杀人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定边县石洞沟乡张寨则村

三边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陕刑一终字第19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05月2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张利 单位:
1.关于本案的定性
被告人屈某图财害命之行为究竟该定故意杀人罪还是抢劫罪,该以一罪定还是定数罪予以并罚,在本案中是值得探讨的。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六十三条、就上述两个罪名分别作出规定。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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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刑一初字第2号。
二审裁定书: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陕刑一终字第199号。
2.案由:故意杀人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李峰。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女,66岁,汉族,文盲,家庭妇女,住陕西省定边县,系被害人韩某之妻。
被告人(上诉人):屈某,男,1973年2月12日出生于陕西省定边县,汉族,小学文化,定边县农民,被逮捕前住定边县,从事个体补轮胎职业,与被害人韩某同街熟识。1999年9月1日涉嫌故意杀人被定边县公安局拘留,同年9月30日被依法逮捕。
指定辩护人:薛鹏三边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平旺;审判员:米合高贺晓宇。
二审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田伟;审判员:杨光熊继成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0年11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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