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抢劫、诬告陷害案 证据
案由:
诬告陷害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海南省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法院(2001)振刑初字第24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09月10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张颜 单位:
本案是一宗抢劫、诬告陷害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关于抢劫罪的事实,行为人陈某在侦查和起诉阶段供述都是稳定的,但在庭审中,陈某否认实施抢劫行为,如何对待被告人在庭审阶段翻供,如何甄别和运用庭前书面供述以及庭审中的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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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海南省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法院(2001)振刑初字第243号。
2.案由:抢劫、诬告陷害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海南省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陈潮龙。
被告人:陈某,男,20岁,汉族,海南省海口市人,无业。2001年5月19日因本案被逮捕。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海南省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颜;审判员:蔡汝军;人民陪审员:杨光
6.审结时间:200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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