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伪造居民身份证案
案由: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4)朝刑初字第340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12月2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刘欢 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对本案的定性存在两种分歧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唐某的行为不符合刑法中“伪造”的含义,不具有刑事违法性,根据罪刑法定的刑法原则,不能定罪。另外,行为人唐某前往公安机关骗领身份证,是否能够成功领取具有不确定性,这种行为与伪造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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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4)朝刑初字第3405号。
2.案由:伪造居民身份证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文娟。
被告人:唐某,男,1980年4月14日出生于河北省河间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2014年2月7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吴风涛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欢;人民陪审员:孙冀鹏陈思
6.审结时间:201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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