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伪造居民身份证案
案由: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泉刑终字第40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8年09月2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吴清婷 单位:
本案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
1.定性问题。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被告人胡某的行为是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一罪还是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二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二罪,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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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1998)丰刑初字第137号。
二审裁定书: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泉刑终字第407号。
2.案由:胡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伪造居民身份证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陈炳森。
被告人(上诉人):胡某,男,1961年12月2日出生,湖南省双峰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1998年4月1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二审辩护人:李爱河泉州江滨律师事务所律师。
苏德谋,泉州江滨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炯明;审判员:蒋福赐;代理审判员:庄亚飚。
二审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振孔;审判员:陈春荣;代理审判员:曾泽龙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8年8月8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8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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