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交通肇事案
文书字号: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泉刑终字第208号
审结日期:
2000年08月11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吴泰雄 单位:
本案是一起事实清楚的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但由于本案涉及多方面的法律问题,因此,案件在实体处理上相对较为复杂。为此,二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由五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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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2000)南刑初字第309号。
二审裁定书: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泉刑终字第208号。
2.案由:黄某交通肇事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某1,女,1947年3月17日出生于福建省南安市,汉族,农民,住南安市。系被害人潘某之母。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某2,女,1914年10月15日出生于福建省南安市,汉族,农民,住址同上。系被害人潘某之祖母。
一审共同委托代理人:黄则印福建省泉州诚全律师事务所律师。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某3,男,1950年8月18日出生于福建省南安市,汉族,农民,住南安市。系被害人黄某4之父。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某5,女,1950年11月13日出生于福建省南安市,汉族,农民,住址同上。系被害人黄某4之母。
一审共同委托代理人:李志强福建省泉州诚全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荣哲,福建省泉州诚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黄某,男,36岁,汉族,福建省南安市人。因本案于1999年7月8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黄琪聪福建省泉州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委托代理人:黄某6,女,34岁,福建省南安市人,汉族,农民,住南安市。系被告人黄某之妻。
一审委托代理人:黄某7,男,29岁,福建省南安市人,汉族,职员,住南安市。系被告人黄某之弟。
二审辩护人:项成宇福建省天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高志明;审判员:陈恭惟;人民陪审员:刘丁轮。
二审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洪完明;审判员:王振孔吴泰雄;代理审判员:曾泽龙吴金忠
6.审结时间
一审时间:2000年3月22日。
二审时间:200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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