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杨某等非法经营案
案由:
非法经营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

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

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潮阳律师事务所

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4)朝刑初字第130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11月07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刘砺兵 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将尔玛互动公司牵涉的一部分案情确定为单位犯罪,因此在确定行为人杨某的刑事责任之时面临的法律问题是:同一个自然人同时参与了两个相同罪名的单位犯罪,对自然人的处罚的原则是数罪并罚还是将犯罪金额累计计算后以一罪论处?
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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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4)朝刑初字第1300号。
2.案由:非法经营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郑思科、刘荣;代理检察员:汪婷婷。
被告单位: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西四北大街84号鸿运佳家宾馆102室,实际经营地: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新村638号。
法定代表人:杨某。
诉讼代表人:赵某,男,49岁,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辩护人:刘玲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王耀刚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单位: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新村638号,实际经营地: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新村638号。
法定代表人:赵某1。
诉讼代表人:杨某1,男,47岁,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股东。
辩护人:康建龙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杨某,网名“立二拆四”,男,1973年9月13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吉林省抚松县,大学文化,系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兼策划总监,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2013年9月26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李长青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郑传锴北京市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卢某,网名“梅子”“非洲我最白”,女,1983年4月22日生,出生地湖南省临澧县,汉族,大学文化,系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媒介部主管、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客户经理。2013年9月26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李海涛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贾丽英;审判员:刘砺兵;人民陪审员:孙冀鹏
6.审结时间:201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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