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非法经营案
案由:
非法经营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2009)嘉刑初字第12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9年12月1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张学军 单位: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生产、销售假烟的行为通常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或者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经营罪,应当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张某假冒盖玉溪、嘴玉溪、特制珍品云烟、盖紫云烟等品牌的注册商标,在未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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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2009)嘉刑初字第128号。
2.案由:非法经营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秦占标。
被告人:张某,男,1959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粮农,户籍地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现租住于南充市顺庆区。2009年7月9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杨释杰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学军;审判员:彭禹;人民陪审员:吴可定
6.审结时间:200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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