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故意杀人案 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翻供;供证关系
案由:
故意杀人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揭中法刑一初字第33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吴惠水

杨树城

林旭强

法官解说
法官: 李洁新 单位:
本案涉及到的主要问题是:在被告人翻供的情况下,如何通过分析其有罪供述、无罪辩解与其他证据之间的关系认定案件事实?
供证关系,即口供与在案其他证据之间的关系,在当前口供作为定案重要证据的情况下,对于分析和认定案件事实具有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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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揭中法刑一初字第33号判决书。
2、案由:故意杀人。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东省揭阳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王立凤。
被告人:陈某,男,1983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广东省普宁市人,大专文化,教师。因本案于2008年12月22日被逮捕。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惠水;审判员:杨树城;代理审判员:林旭强。
6、审结时间:2009年11月16日(本案经二审、复核后于2011年1月19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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