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某等盗窃案 盗窃罪;立功;酌定情节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揭中法刑二初字第14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许业华

陈金泽

林玉珍

代理律师:

生燕辉

方鸿生

林秀梅

法官解说
本案中农某1提供了重要线索并配合公安机关抓获同案人能否认定立功,并在量刑的时候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一问题,我们认为本案的处理重点是在于区分坦白与立功的界限。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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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揭中法刑二初字第14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盗窃。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揭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陈明光。
被告人:农某,男,1983年9月20日,农民。
辩护人:生燕辉、方鸿生,广东南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农某1,男,1975年10月10日出生,农民。
辩护人:林秀梅,广东南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6、审结时间:201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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