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诉马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损害赔偿;不可抗力;责任免除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部队农场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11)阿中民二终字第287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藏苏红

徐建如

周琳俐

代理律师:

蒋林琰

李斌

法官解说
法官: 张龙 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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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文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车县人民法院(2010)库民初字第1394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11)阿中民二终字第287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徐某,男,汉族,土地承包户。
委托代理人蒋林琰,律师。
被告马某,男,回族,部队农场场长。
一审委托代理人李斌,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车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马江霞; 审判员:张玉改;代理审判员:张龙
二审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藏苏红;代理审判员:徐建如、周琳俐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6月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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